關于印發《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的 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04 17:10:00 來源:忻水務〔2018〕16號
各辦(部)、分公司、子公司:
《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已經5月3日總經理辦公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下文之日起遵照執行。
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
2018年5月4日
《忻州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管理,促進節能降耗,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機關各辦(部)、制水分公司、營銷分公司公務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三條 污水處理分公司、志遠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宏遠水務水質檢測有限公司、忻州農村飲水水質培訓中心、水表檢定所屬車輛油料、維修費用自理,參照公務用車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生產經營實際,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條 專人負責,建立公司所屬公務用車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管理。
第五條 公司各辦(部)、分公司公務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包括公務車輛購置、保險繳納、油料管理、車輛維修、安全駕駛管理、車輛報廢處置等工作。
第六條 禁止使用公務用車進行非公務活動。不得將公務用車用于嫁娶、旅游休閑、探親訪友、接送子女上下學等與公務無關的私人活動。
第七條 禁止將公務用車借給私人使用,不得有使用公務用車學習駕駛等情況的發生。
第八條 車輛準駕人需由各辦(部)、分公司指定,報辦公室備案登記,臨時調換準駕人由各辦(部)、分公司自行確定。指定準駕人對臨時調換駕駛人駕駛期間內的駕駛違章指證負責。
第九條 嚴禁公車私用,嚴格公車管理監督檢查。對公車私用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個人和所屬部門進行追究問責。
第十條 違反公司規定,公車私用導致車輛被盜或交通事故,產生的后果由使用人承擔。
第十一條 因公外地出差需派遣公務車輛時,經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填制《車輛派遣表》,并作為財務報銷結算附件。
第十二條 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合理配置生產經營公務用車,各辦(部)、分公司統籌安排公務車輛使用。
第三章 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法定節假日期間, 除搶修用車、駐廠車輛外,所有車輛必須統一封存,停放在公司后院。
第十四條 雙休日期間,除搶修車輛、抄表收費車輛、駐廠車輛外,所有車輛須統一停放在公司后院。
第十五條 本制度所規定的搶修車輛、抄表收費車輛、駐廠車輛需經批準,并辦理報批備案手續。
第十六條 法定節假日因公用車需公司紀檢部門辦理用車報批備案手續。雙休日因公用車需公司辦公室辦理用車報批備案手續。
第四章 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 公司車輛維修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第十八條 凡需維修的車輛,由準駕人提出申請、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登記批準后,方可去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
第十九條 公司車輛進廠維修,駕駛員須在場配合修理工進行維修。維修完成后,確認維修明細、更換配件、維修費用,審核無誤后,在維修單上確認簽字,作為財務結算依據。
第二十條 車輛實行定里程保養制度。車輛滿保養里程后,司機及時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及時做好車輛保養工作,延長車輛使用壽命,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一條 實行車輛維修費單車核算制度。建立單車維修保養檔案,認真進行車輛的維修、保養項目和費用記錄。
第五章 油料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公務車輛加注油料實行“一卡制”,辦公室指定專人,每周二、每周四上午8:30分開始統一加油站加注油料。
第二十三條 公司公務車輛加油實行審批制,由準駕人填制加油申請單,注明加油金額、上期行駛公里數、本期截止公里數,并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辦公室登記批準后予以加油。
第二十四條 車輛出差外出并確需加油時,由駕駛員支付現金購油,回公司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到辦公室簽字報銷(報銷油票日期為出差外出期間加油站出具的正式發票)。
第二十五條 油料管理實行“賬卡分離”管理模式,專人負責油卡和加油管理,專人負責油料審批登記和統計工作。
第二十六條 按月對每臺車輛油料進行考核,按季將考核結果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并予以公示。
第六章 保險繳納和年檢年審
第二十七條 公司車輛保險費用指定保險公司,由辦公室統一負責按期繳納。
第二十八條 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負責按期年檢年審。
第七章 安全駕駛管理
第二十九條 每臺車輛指定準駕人負責駕駛,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公司的安排參加交通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
第三十條 不準無故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更不準無證人員駕駛,節假日、雙休日沒有按車輛指定地點存放車輛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準駕人本人負責,并按出私車處理。
第三十一條 違章及事故處理
(一)準駕人駕車違章罰款由本人承擔。
(二)公務用車發生交通事故,準駕人要及時向交通部門報告,同時報告公司車輛管理負責人。交通事故處理結果依據交警部門的認定結論。
第八章 駐廠、駐外、搶修、抄表收費車輛管理
第三十二條 駐廠、搶修、抄表收費車輛節假日、雙休日由各分管領導負責安排使用管理,嚴禁公車私用。
第九章 應急車輛的調配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公司應急事故處理由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公司車輛。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原車輛管理使用辦法廢除。